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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或“公司”)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“旭泰所”)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,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。 根据财政部、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《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,公司对旭泰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,公司认为,旭泰所在资质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,在履职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,勤勉尽责,公允表达意见。具体情况如下: 一、资质条件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“旭泰事务所”),2012 年 2 月 2 日成立,注册资本: 700 万元人民币,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谭旭明先生。 (二)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旭泰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,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 万元的职业保险,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 657.49 万元 (三)执业记录 旭泰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、监督管理措施、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。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(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)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、行政处罚 1 次、监督管理措施 0 次、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。 二、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(一)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旭泰所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,原指派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谭旭明,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会,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凌辉。刘会、凌辉由于工作职务调整,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、质量控制复核人。旭泰所现指派李欢欢接替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,指派尹擎接替原质量控制复核人。经上述变更后,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谭旭明、李欢欢,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擎。 (二)质量管理水平 旭泰所根据财政部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——业务质量管理》、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、《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》,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等规定建立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。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,旭泰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,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。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,旭泰所为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,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,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,制定了专业的审计工作方案,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,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。同时,旭泰所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。 二、总体评价 旭泰所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,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,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,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,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,审计行为规范有序,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、完整、清晰、及时。 特此报告。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